关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什么是偿还人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谁来承担要分情况分析:
一、如果公司最终成立了的,则债务由公司承担。
因为公司成立了,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公司的债务,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二、如果公司最终没能成立的,则债务由全体发起人承担。
因为法律规定,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什么是偿还人
日期:2024-03-29 律师: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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