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主债权金额不确定的担保是不是是有效的

关于对主债权金额不确定的担保是不是是有效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不确定,是无效的担保合同。
2、保证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明确的保证意思。
即保证人必须明确表达对某一债权债务愿意以自己的财产担保债务履行的意思表示;
(2)被担保主债权已经确定或可以确定。
即保证合同的标的应当是特定化的、数额可以确定的、已经成立并合法有效的债权。
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