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的合法归属方

通常情况下,出现自建房纠纷时,我们有三种维权方式,一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相关协议;二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调解处理,三是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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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所有权的合法归属方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土地所有权的合法归属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我国的土地财产权主体包含了国家以及集体两个层面。
具体来说,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其享有法定范畴内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等。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这一基本原则从未改变,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则为集体共享。
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法获得土地的所有权。
以下是相应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大都会地界内的土地应全部归国家所有。
而农村和城市近郊的土地,若无特别法律规定,则应属农民集体所有;
至于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这类土地,依然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同样,第十一条也对此予以了明确阐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经营和管理;
若已归属为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所有,就由它们各自展开经营和管理工作;
如果已经归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便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