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是否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关于租赁房屋是否必须签订租赁合同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租赁房屋是否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租房子并非一定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您打算租赁房产的租期超过半年,那么应该与房东进行以书面形式召开的租赁合同谈判,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协议,以致无法确定实际租赁期的长短,则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关系。
这一点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七百零七条款以及第七百三十条款所规定的内容。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七百零七条款规定,当租约持续时间超出六个月以上,承租人及其出租人应当采取书面方式达成协议。
而如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书面共识,导致无法确定租赁期的准确长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将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关系。
而对于这类现象,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有权单方面决定结束这份租赁关系,但是前提是他们必须提前向对方发出合理期限内的通知,以符合我国民法中的公平合理原则和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