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主责九级伤残怎样赔偿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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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我主责九级伤残怎样赔偿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赔偿需要按照事故双方的类型确定。
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一方为非机动车,另一方为机动车。
机动车为主要责任时按80%赔偿,为次要责任时按40%赔偿。
2、双方都为机动车时,负主要责任的一方按70%赔偿,次要责任的一方按30%赔偿。
双方都为机动车时应当先由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双方分别承担。
九级伤残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
1、医药费:根据实院发生计算,请一定保管好票据原件;
2、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为500至5000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
5、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6、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城镇标准:16566元×20年×20%=66264元(适用于非农户口和交通事故发生前在城镇工作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农业户口);农村标准:5622元×20年×20%=22488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